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论证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拆除和爆破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论证,主要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的拆除施工方法是否可行?
2.确定的拆除顺序是否恰当?
3使用的拆除机械(器具)、设备是否合理
4施工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5.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7.文明施工是否充分考虑?防尘、防噪声等揹施是否具体可行?
8.拆除物资的回收再生利用是否考虑?
9.机械拆除时,打击点的选定是否合理?机械的行走路线停置位置是否恰当?
10.改建工程的拆除施工,对保留部分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对结构安全是否验算?
对于采用爆破作业方法进行拆除施工时,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经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审查论证批准。
对于专家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论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形成文字资料,竣工后,和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起作为重要的施工技术资料予以保存归档
在专家审查论证中,基本予以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予重新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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