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拆除安全施工管理
1拆除爆破
(1)拆除爆破,无论是A级,还是B级、C级爆破工程设计都应进行安全评估,未经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或实施
(2)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爆破工程的审批权归各级公安机关。
(3)承担拆除爆破的施工企业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003)中有关“爆破施工企业”和“爆破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
4)承担拆除爆破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破器材储存许可证》,方能购买、运输储存爆炸物品。
(5)预拆除的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与稳定。只允许预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6拆除爆破的网路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导爆管起爆网路,不宜釆用导爆索起爆网路和火雷管起爆网路。
桥梁爆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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