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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施工作业的各种方法技术

一.人工拆除

1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 得垂直交叉作业。当框架结构采用人工拆除施工时,应按楼板、 次梁、主梁、结构柱的顺序依次进行。

2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 中堆放物料,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

3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 方法。

4当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时,应与建筑结 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 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5当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下落措施。 

6当采用牵引方式拆除结构柱时,应沿结构柱底部剔凿出 钢筋,定向牵引后,保留牵引方向同侧的钢筋,切断结构柱其他 钢筋后再进行后续作业。

7当拆除管道或容器时,必须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应采 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8拆除现场使用的小型机具,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9对人工拆除施工作业面的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机械拆除

1对拆除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停放、作业的场 地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2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

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3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的作业 高度应超过拟拆除物的高度。

4对拆除作业中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物料,应采用起重 机具及时吊运。

5拆除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执行吊装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的规 定执行。

6当拆除作业采用双机同时起吊同一构件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次进行试吊作业, 施工中两台起重机应同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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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拆除屋架等大型构件时,必须采用吊索具将构件锁定 牢固,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 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8当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系及附属结构,再拆除主体。

9当机械拆除需人X拆除配合时,人员与机械不得在同一 作业面上同时作业。

三.爆破拆除

1爆破拆除作业的分级和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及爆破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执行。 

2爆破拆除设计前,应对爆破对象进行勘测,对爆区影响 范围内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进行核实确认。

3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和稳定。 预拆除作业应在装药前全部完成,严禁预拆除与装药交叉作业。 

4当采用爆破拆除时,爆破震动、空气冲击波、个别飞散 物等有害效应的安全允许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 程》GB 6722执行。

5对高大建筑物、构筑物的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倒塌的触落地震动及爆破后坐、滚动、触地飞濺、前冲等危害,并应采 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装药前应对每一个炮孔的位置、间距、排距和深度等进 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由 爆破技术负责人进行设计修改。

7当爆破拆除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和覆盖,起 爆前应由现场负责人检查验收;防护材料应有一定的重量和抗冲 击能力,应透气、易于悬挂并便于连接固定。

8爆破拆除可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导爆管起爆网路或电子 雷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 要求;导爆管起爆网路应采用复式交叉闭合网路;当爆区附近有 高压输电线和电信发射台等装置时,不宜采用电力起爆网路。装 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 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9爆破拆除应设置安全警戒,安全警戒的范围应符合设计 要求。爆破后应对盲炮、爆堆、爆破拆除效果以及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静力破碎拆除

1对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拆除或承重构件拆除,均不得 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拆除。

2当采用静力破碎剂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 和防护眼镜。

3孔内注人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 注孔区域行走或停留。

4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应存放在干燥场所,不得受潮。

5当静力破碎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查清原因,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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