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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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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施工作业基本规定

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5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中,应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施,随时检查作业机具状况及物料堆放情况;施工作业后,应对场地的安全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6拆除工程施工应先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再拆除设管线设施及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拆除宜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设施,再拆除承重结构。

7拆除工程施工不得立体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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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视 当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

9对局部拆除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先加固后再拆除。

10拆除地下物,应采取保证基坑边坡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稳定的措施。

11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对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应先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3当进入有限空间拆除作业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14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的拟拆除物,拆除施工前应先进行残留物的检测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15拆卸的各种构件及物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并应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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