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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futao 拆除工具 2019-05-08 525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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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一、起重机械概述

起重机械是指用吊钩或者其他取物装置吊挂重物,在空间进行升降与运移等循环性作业的机械。起重机械是现代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设备,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物料起重、水平和垂直运输、装卸和人员输送等作业中。是减轻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效工具。

起重机械主要类型:在建筑施工现场广为使用的起重机有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桥、门式起重机(架桥机)等。

起重机械特点:是作间歇性运动,即在一个工作循环中交替进行取料、运移、卸载等动作的相应机构是交替工作的。各机构经常处于启动、制动和正反方向运转的工作状态。

起重机械包括: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机械设备及其装置。

二、建筑起重机的种类

起重机械按其功能和构造特点,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轻小型起重设备,其特点是轻便,结构紧凑,动作简单,作业范围投影以点、线为主。如千斤顶,卷扬机,起重葫芦,单轨吊等。

第二类是起重机,其特点是可以使挂在起重机吊钩上或其他取物装置上的重物在空间实现垂直升降和水平运移,如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桥、门式起重机等。

第三类是升降机,其特点是重物或取物装置只能沿导轨升降。如施工电梯、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作业吊篮等。

这三类起重机械是由许多结构用途不同的起重机械组成的,根据《起重机械分类》(GB/T20776-2006)。

建筑施工现场最常见,使用频次最高的起重机类型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两种。其中,塔式起重机主要有固定式、内爬式和轨道行走式;流动式起重机主要有汽车式、轮胎式和履带式。如图5-48所示。

图5-48施工现场常见的起重机械

图5-48施工现场常见的起重机械

三、起重机械相关技术参数

1.起重机的基本参数

起重机的基本参数,是表征起重机工作性能的指标,也是施工现场选用起重机械的主要技术依据,基本参数包括:起重量、起升高度、起重力矩、幅度、工作速度、结构重量和结构尺寸等。

(1)起重量

通常情况下所讲的起重量,是指额定起重量,即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于给定的起重机类型和载荷位置,起重机设计能起升的最大净起重量,包括吊索、吊具及容器的重量。

对于幅度可变的起重机,如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臂架型起重机,起重量因幅度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每台起重机都有自己本身的起重量与起重幅度的对应表,称起重特性

表。根据两者关系所作的坐标曲线图称为特性曲线图。

在起重作业中,了解起重设备在不同幅度处的额定起重量非常重要,在已知所吊物体重量的情况下,根据特性表和曲线就可以得到起重的安全作业距离(幅度)。

(2)起重力矩

起重量与相应幅度的乘积称为起重力矩,惯用计量单位为吨·米

(t·m),标准计量单位为kN·m。换算关系:t·m=10kN·m。额定起重力矩是起重机工作能力的重要参数,它是起重机工作时保持其稳定性的控制值。起重机的起重量随着幅度的增加而相应递减。

(3)起升高度

起重机吊具最高和最低工作位置之间的垂直距离称为起升范围。

起重吊具的最高工作位置与起重机的水准地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称为起升高度,也称吊钩有效高度。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为混凝土基础表面(或行走轨道顶面)到吊钩的垂直距离,履带式起重机起升高度为地面到吊钩的垂直距离。

(4)幅度

起重机置于水平场地时,空载吊具垂直中心线至回转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幅度。当臂架倾角最小或小车离起重机回转中心距离最大时,起重机幅度为最大幅度,反之为最小幅度。履带吊起重机的工作幅度是指履带吊的回转中心至吊钩的垂直水平距离。

(5)工作速度

工作速度,按起重机工作机构的不同主要包括起升(下降)速度、起重机(大车)运行速度、变幅速度、回转速度等。

1)起升或下降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额定载荷的垂直位移速度(m/min)。一般情况下,空钩下降速度要快于起升速度。

2)起重机(大车)运行速度,是指稳定运行状态下,起重机在水平路面或轨道上,带额定载荷的运行速度(m/min)。

3)变幅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吊臂挂最小额定载荷,在变幅平面内从最大幅度至最小幅度的水平位移平均速度(m/min)。

4)回转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起重机转动部分的回转速度(r/min)。

(6)结构重量

起重机的各部件的重量,是起重机械运行、通过、组装时的重要数据。

(7)结构尺寸

流动式起重机的结构尺寸可分为行驶尺寸、运输尺寸和工作尺寸,可保证起重机械的顺利转场和工作时的环境适应。固定式起重机的外形尺寸是考虑环境影响的重要依据,例如塔式起重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2.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

国家标准GB6974.1-2008《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中介绍了中国目前已生产制造与使用的各种类型起重机械的主要技术参数(标准的术语名称)、定义及示意图,详细内容请参阅标准。

起重机主要参数是表明起重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参数,是起重机设计的依据,也是起重作业中选用的安全技术指标的重要依据。

四、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机在使用中常常因安全限位装置(“四限位”“两保险”)不齐全或不可靠造成事故。

1.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

塔式起重机“四限位”装置主要指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装置;“两保险”装置主要指吊钩保险和卷筒保险装置。

(1)超载限制器。塔式起重机应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

(2)超高限制器。当吊钩架上升高度距定滑轮不小于1000mm时,超高限制器应能切断吊钩上升方向的电源。

(3)变幅限制器。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当小车行驶至距吊臂端部500mm处时,应能切断小车运行方向的电源。

(4)回转限制器。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转动,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5)行走限位器。限位器开关挡铁应设置在距道轨端部不小于3m处,开关挡铁的两端最大距离不得大于电缆长度。限位器碰撞挡铁时应能切断运行方向的电源。

(6)吊钩保险。弹簧锁片或保险装置的锁片应能承受一定的水平横向力,以防钢丝绳窜动而损坏锁片造成保险装置失灵。禁止在吊钩上打眼或焊接。

(7)卷扬机滚筒保险。起升机构滚筒应安装防止起重钢丝绳越出滚筒的装置。

(8)夹轨钳是轨道运行式塔吊的安全装置,在下班、吃饭及较长时间的临时停车时,必须将4个轨钳同时卡紧,防止大风突然来临造成事故。塔吊应该具有安全装置。

2.附墙装置

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自由高度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生产厂家所提供的附墙装置安装位置不能大于说明书要求的距离。

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1)塔吊基础

1)塔吊基础的混凝土必须做强度试压,并取得强度报告。

2)基础预埋地脚螺栓应是塔机原厂产品或有符合试验单合格的要求。地脚螺栓要保持足够的露出表面的长度,每个地脚螺栓要用双螺帽预紧。

3)基础表面的水平度不能超过1/1000,基础周围不得积水,不得随意挖沟或开沟。

(2)多塔作业

1)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相靠近的位置、轨道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端部与另一个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式起重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距不得小于2m。

2)当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或因场地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组织措施。制定防碰撞措施,对塔式起重机作业范围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对司机、指挥进行防碰撞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专业监护人员监督执行。

技术措施。应设置行程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式起重机超越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3)安装验收

塔式起重机试运转及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技术检查。检查塔式起重机各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式起重机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3%0。

2)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做提升、回转、变幅、行走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额定荷载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0mm,保持10min,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信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回转、行走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4)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式起重机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式起重机变形及恢复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情况,以及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是否合格。

5)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试运转及验收,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及负责人必须本人签字。试运转及验收和检测要有翔实的纪录,塔式起重机垂直度、接地电阻值等必须有实测记录和数据。

4.操作员规定

(1)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工作前、工作中及工作后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

(2)工作中的司机、指挥及司索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准吊”:

1)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清不准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准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盘滑动不准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准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不准吊。

6)斜拉歪吊和埋入地下物不准吊。

7)单根钢丝绳不准吊。

8)工作场地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不准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前未加衬垫不准吊。

10)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吊。

5.塔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塔式起重机吊运作业区域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起吊物下方不准站人。

(2)司机(操作)、指挥、司索等工种应按有关要求配备,其他人员不得作业。

(3)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运物件。

(4)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吊物起吊前作业人员应撤离。

(5)吊物的捆绑要求:

1)吊运散件时,应采用铁制料斗,料斗内装物高度不得超过料斗上口边,散粒状的轻浮易撒物盛装高度应低于上口边线10cm,做到吊点牢固,不撒漏。

2)吊运条状的物件(如钢筋)时,所吊物件被埋置或起吊力不能明确判断时,不得吊运,且不得斜拉所吊物件。

3)吊运有棱角的物件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4)吊运物件时,吊运物质量应清楚,不得超载,且要捆绑,吊挂牢固、平衡。吊运物件上不得站人或有浮置物。

5)当起重机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五、起重吊装安全要求

1.起重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1)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起重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划定危险作业区域,并设醒目的警戒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路口或行人车辆易出现的位置应设有专人警戒。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7)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质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9)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质量的70%,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0)对作业路面的要求

①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②地面铺垫的材料要符合规定,不得使用腐朽和易碎的材料当作起重机械的铺垫。

11)起重机械及配套装置安装完毕后,需经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

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3)对钢丝绳的要求。起重钢丝绳应满足不同用途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按起重方式确定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安全系数不小于4.5;机械驱动时,不小于5~6。

1)钢丝绳在卷扬机滚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小于3圈,绳的末端固定牢靠,在保留2圈的状态下应能承受1.25倍的钢丝绳额定拉力。

2)卷扬机的额定拉力大于85kN时应设置排绳装置,卷扬机卷筒边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3)缆风绳用钢丝绳绳径应经过计算,且安全系数不小于3.5,过输电线路应符合要求。

4)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要求,同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用编接时编接长度应大于或等于绳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同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5)钢丝绳锈蚀、磨损、断丝应按《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及报废实用规程》检验,降低标准使用或做报废处理。

6)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下列情形时,不宜再做起重吊装用绳:

①波浪形。②笼状畸变。

③绳股、绳芯或钢丝挤出。④绳径局部增大或缩小。

⑤钢丝绳拱扁。

⑥扭结、弯折,或被电弧灼伤或加热退火。

7)滑轮与钢丝绳要匹配合理。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滑轮出现以下情形时应报废:

①裂纹或轮缘破损。

②轮槽不均匀磨损超过3mm。③滑轮槽的壁厚磨损达20%。

④滑轮槽底部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

⑤其他磨损钢丝绳的缺陷。

8)地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重新选择锚点。

(4)吊点设置的位置

1)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吊点,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连线和重物的横截面垂直),保证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2)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应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保证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3)构件无吊鼻需要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

4)索具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要求选用,并符合安全要求。吊索用钢丝绳应采用6×19或6×37型钢丝绳制作。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不小于6~8。

5)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绳卡压板应在受力绳一侧。

2.起重吊装时应注意的事项

(1)汽车吊、轮胎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严禁同车的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司机持有两种证件的除外)。

1)起重机的指挥信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2)当在高处作业,若受条件限制时,必须设置信号传递人员,确保起重机司机能清晰准确地看到或听到指挥信号。

3)起重吊装作业,吊装指挥、司机、起重工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起重操作规程作业。

(2)经常使用的起重机工具注意事项1)手动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吊物时应挂牢后慢慢拉动倒链,不得斜向拽拉。当一个人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齐猛拉。

2)手扳葫芦。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使用前检查自锁夹紧装置的可靠性,当夹紧钢丝绳后,应能往复运动,否则然止使用。

3)千斤顶。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千斤顶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并垫硬木防止滑动。开始操作时应逐渐顶升,注意防止顶歪,始终保持重物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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