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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事故报告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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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事故报告和调查

1.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h内报告公司领导、工程部、工会。

(2)重伤事故,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h内由企业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lh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区域行政主管、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h内应到达现场。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h内到达现场。

(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6)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7)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h内通知劳动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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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调查

(1)按公司制订的《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执行。

(2)成立由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前往事故现场实地勘察,对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核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应急准备与措施计划的经验教训,为应急准备与措施计划的修改和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拆除,以至图省事蛮干,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施工人员缺乏学习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懂得如何施工。

4.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1)事故教训

1)旧工程拆除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监安字[94]第15号文件以及《建筑法》有关规定:旧工程拆除必须由具备资质的队伍承担,并办理拆除许可证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让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结构及拆除工程的基本知识。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避免蛮干。

(2)防范措施

1)按照《建筑法》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拆除工程不准不具备资质的队伍承担,更不准没有建制的队伍承担。

2)旧工程拆除实行准用证制度,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准拆除。

3)加强对拆除工程的管理,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不编制施工方案,没有技术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4)作业人员不懂得安全操作规程,不准上岗作业。

5)墙体采用掏掘法施工,掏掘前,对墙体不支撑牢靠的,不准掏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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